仲裁公告
绍兴闪耀王金锁具有限公司: 本委受理肖胜诉你劳动关系争议一案。因你下落不明,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、申诉书副本、举证通知书、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、回避申请书等材料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,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7天(如遇节假日顺延)下午14时15分在本委仲裁庭(浙江省绍兴县柯桥鉴湖路129号东楼225室)公开审理此案,届时不到庭,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。 绍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08年10月30日
浙江汇峰建设有限公司: 本委受理汪崇家与你单位劳动关系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。因你单位下落不明,现依法公告送达绍县劳仲案字[2008]第573号仲裁裁决书。裁决内容为:汪崇家与浙江汇峰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。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,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如不服本裁决,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绍兴县人民法院起诉。逾期不起诉的,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。 绍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08年10月30日 |